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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10:32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即時報導
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1年多前在台南市新建工程現場查獲2名非法移工,業者連帶挨罰30萬元,台南地院認證據不足,且業者已盡善意注意,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高雄某工程公司承攬台南市南區水交社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地的地磚鋪設工程,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屏東縣專勤隊1年多前現場查獲2名非法越南籍移工,台南市府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等處罰鍰30萬元,李姓業者不服,稱轉下包商所為且與下包契約明文不得雇用非法移工,提起訴願,台南地院認證據不足,且業者已盡善意注意,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可上訴。

業者主張,承攬水交社段B區磁磚工程,並將部分磁磚代工分包給宋姓包商,宋又將部分轉包給陳姓包商。且與宋所簽訂的契約中明載,不得聘雇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其他人所申請聘雇的外國人,如有聘僱非法外籍移工情事,應負所有法律上的責任及賠償。

業者表示,現場有多個工種、多組工人在現場施工,並不負責工地人員進出查核及管制。雖公司工地蘇姓負責人在工地,但對話窗口僅為宋一人,並不知由宋轉包部分工程給陳,陳偕同2非法移工到場;既無從知悉2為非法移工,自無容許的可能。

且此一行為從陳、宋、工地負責人到業者已相隔四層,市府就同一事件分別對業者、宋及陳均以30萬元罰鍰同一處罰,未分別認定責任歸屬也有不當,過於嚴苛。

台南市府指出,工程公司是工地的地磚鋪設發包廠商,從事地磚鋪設施作者,即負有不得非法提供工作場所給外國人從事工作的義務,自不得以轉包他人而免除其義務;業者也未主張或舉證已盡監督管理之責,避免此過失情事發生,依法裁處並無不當。

市府也提出勞工局訪談紀錄,工地現場負責人表示「我有在現場確認2人地磚鋪設狀況……我看了大約30分鐘左右,確認施工品質OK後,我才離開」。專勤隊調查筆錄,外籍移工指出 「我是在該工地從事地磚鋪設。」、「大約5 、6 天,每天工作時間是早上7時半到晚上6時。」。因此認定業者有非法容留2名外國人工作。

台南地院指出,就業服務法並未規定事業單位或定作人對承攬人有查核其勞工身份的義務,不能將承攬人維護監督職業安全的法定注意義務,轉課定作人就承攬人所雇用留置勞工也有查核注意的義務。如此無限擴大推論事業單位或定作人的查核注意義務,勢將造成工地散布遼闊,大規模工程的事業單位或有多層轉承攬的工程定作人或事業單位執行查核工作的困難。

台南地院也表示,工程公司與宋所簽訂的契約,可認業者訂約時即已督促下包不能雇用非法外籍勞工,已盡其事業單位善意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