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徑 : 服務介紹 > 最新消息

時間:2020-09-29 20:00新聞引據:中央社撰稿編輯:李自立
為了鼓勵失業勞工積極尋職並提早就業,勞動部29日表示,就業保險法的給付項目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勞工若沒領完失業給付就受僱工作,且有3個月以上就保年資,就可請領。(資料照/楊文君 攝)
 
為了鼓勵失業勞工積極尋職並提早就業,勞動部今天(29日)表示,就業保險法的給付項目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勞工若沒領完失業給付就受僱工作,且有3個月以上就保年資,就可請領。

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白麗真表示,就業保險法的給付項目除失業給付外,也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若勞工符合相關規定就可以請領。

白麗真指出,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可向勞保局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至於給付標準,則是依照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的50%,一次發給。

勞動部表示,根據統計,近5年請領失業給付的勞工中,約有4成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提醒勞工留意自身權益,記得在符合請領資格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