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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00:18 聯合報 / 記者鍾維軒/台北報導
 
北市勞動局近日接獲查察案件,因雇主逾期替外籍移工辦理健康檢查,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遭裁罰6萬元罰鍰。據統計,北市共有3萬6807名家庭看護移工,衛生局通報未健檢的件數,今年截至11月底有10件,已裁罰6件共32萬,其餘4件正在查察;勞動局表示,不少雇主都會忘記,或是以疫情為由無法去醫院做為藉口,應留意健檢期限以免受罰。


勞動局表示,有雇主接續聘僱一名外籍看護工,該移工自接續聘僱日起,距離前一次健康檢查已逾1年,依照相關規定,雇主應從聘僱許可生效隔日起7天內,為移工安排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但該案雇主坦言忘記安排移工接受健康檢查。



職業安全衛生科長陳伯端說,今年截至11月底前,北市有3萬6807名看護移工,被查察的件數共10件,有6件確定裁罰共32萬元罰鍰、4件仍在辦理行政程序要求雇主說明,但事證明確不排除開罰。

陳伯端提到,雇主理由都說醫院在疫情期間很危險,或是沒注意到健檢期限,若是透過仲介管理也可能沒提醒雇主,大多數都是被通知補做健檢後,醫院通報,衛生局勾稽才會發現超過期限,並轉移到勞動局查察後開罰。

勞動局說明,舉凡看護工、家庭幫傭等第二類移工,除了入國工作起或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的前後30日內,雇主應安排健康檢查之外,經轉換雇主、工作或重新核發聘僱許可,距離前一次健檢已逾1年未接受健康檢查者,雇主亦應安排移工接受健康檢查,否則依法可罰6萬到3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