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徑 : 服務介紹 > 最新消息

2021-12-16 15:32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近年因企業併購買賣、重大金融機構合併引起的勞資爭議頻傳,桃園市與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今到行政院前陳情,呼籲行政院針對「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與「金控股公司法」及「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等展開跨部會檢討修法,將企業併購程序納入勞工對等資訊、保障團結、集體協商權機制。

因企業併購引發後續的勞資爭議近年頻傳,桃產總舉例,2018年三立影城集團買下味全埔心牧場,桃園市政府逕自拒絕核發企業工會修章更名牌照,導致工會遭受瓦解,今年美麗華開發公司透過企業分割意圖消滅工會,也成為後續罷工105天的主要導火線,而日盛金遭富邦金併購、花旗消金業務售出爭議、安泰商銀受國票金併購等金融併購,員工都在最後一刻才得知消息,更遑論資方會主動告知員工並商議員工協商權益保障。

桃產總表示,現行「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對勞工保障嚴重不足,企業在啟動併購程序時,往往因資訊不透明、也無勞工參與機制,不僅在個別勞工權益恐受雇主濫用「新舊雇主商定留用」權利而有所衝擊,在集體勞動部分,工會組織因應企業法人變動,主管機關執法不明確以致勞工團結權毫無保障,也沒有集體協商機制,都將導致勞工權益受損。

桃產與北市產總認為,行政院應要求經濟部針對企業併購法、金管會針對金融機構合併法、金控股公司法提出修法版本,將對等資訊權明確納入法令中,強制公司應於董事會決議併購後,即同步公告所屬員工必要資訊;並強化集體協商權,要求有工會的企業進行併購或實質經營權轉換時,應同步與工會啟動團體協約,特別是在新舊雇主商定留用員工部分,涉及工會會員人數及相關勞動條件,應以完善勞資協商機制,避免衍生事後裁決、訴訟等勞資爭議。

同時,行政院也應要求勞動部針對團體協約法提出修法版本,明定企業併購或實質經營權轉換時,新、舊雇主皆應有協商義務,避免協商機制空洞化,也應就工會法給予明確函釋,以利地方主管機關執法統一性,並同步配合修訂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將各類企業工會優先於雇主舉辦勞資會議選舉,避免企業透過併購或經營權轉換,架空工會,使企業併購淪為資方打壓、瓦解工會的便宜手段。

對此,勞動部說,企業併購過程中,員工權益保障已明確規範於企業併購法,勞動部配合金管會等主管機關進行相關併購案審查,皆秉持確保員工權益不受影響的前提,審視勞資協商情形並提供意見,若在併購過程中有損及勞工結社權或協商權,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有不當勞動行為者,勞動部也會立即據以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