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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13:09 聯合報 / 記者李承穎/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盼保障勞工失業的家庭生活,增列無工作收入父母為勞工扶養眷屬範圍,以便勞工請領失業給付或生活津貼時,可領扶養眷屬加給。

三讀條文明定,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指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或津貼,最多計至20%。

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者若扶養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失業加給能申請加領 10%,最多可加20%,但因沒有包括父母,失業勞工仍感負擔。

提案修法的有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民進黨立委莊競程等人,認為就業保險法中的扶養眷屬並沒有包含父母,若單身勞工需要負擔年邁父母的扶養責任,一旦面臨失業恐加重生活負擔,影響家庭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