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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08:01 聯合報 / 記者 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地院。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越南籍武姓移工以2800元價格,前後賣2小包安非他命給同棟樓的台籍陳姓男子,未料陳沒多久持毒被抓,馬上就供出來源讓武遭逮。法院考量武犯10年以上重罪,曾審酌多項減刑事由,但都因武「矢口否認」到底,包括刑法第17條、第59條都不適用,依毒品罪判他10年8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武男去年8月13日、14日接連用LINE和陳男聯繫,前後以1000元、1800元價格各賣了1小包安非他命給對方,未料陳男5天後就因持有毒品落網,他並供出買毒的上游來源就是武男,南投警方8月30日持搜索票將武逮捕到案。

審理時,武先是說自己在警局、地檢署做筆錄前有用毒品,因藥效發作意識不清,他頭腦不清楚才會亂講,但法院逐一勘驗訊問過程,發現武針對檢警問話,都是以一問一答方式,且武說詞具體明確。

且武也否認犯行,辯稱沒有販毒給陳男,只有提供藥頭的住址給他,可見他意識相當清楚,還能夠替自身辯白,認定他在警詢、偵查陳述都是基於自由意志,可以採用。

陳男也證稱,因和武承租同棟大樓知道他有販毒才找上門,彼此也無私交,僅有買賣時才會聯絡;法院發現陳所稱打LINE和武通話時,交易地點和手機基地台相當接近。

因武販賣第二級毒品是最低本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法院為考量有無減刑事由逐一比對,但因武男審判中矢口否認犯行,也沒有供出上游,都不適用刑法第17條自白減刑。

而就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部分,法院再衡量刑法第17條已有規定,被告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犯罪,才可適用減刑,但武男顯然是否認,已經不適用第17條,若再用第59條給他減刑,無異是使法院以這種方式規避、架空第17條,因此不給用第59條減刑。

法院考量,武男販毒對象僅1人、毒品數量不大,獲得利益也非鉅額,依2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各判10年2月,應執行10年8月,並在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