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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14:48 聯合報 / 記者 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地院今天下午宣判,認何姓男子共同犯擄人勒贖罪判1年10月徒刑,他聽判後滿臉疑惑說「我以為幾個月而已」。圖/本報資料照
 
越南籍女子阿紅與同鄉吳姓男子的母親有債務糾紛聯絡阮姓男子等人,去年6月間從台南住處將他擄走,還遭阮男等人分持球棒等毆打頭、腳且被帶往台中山區工寮監禁,向他在越南胞姊勒贖4億越南盾,他在何姓同鄉協助下脫困,台南地院今天下午宣判,認何男共同犯擄人勒贖罪判1年10月徒刑。

何男下午2時30分親自出庭聽判,經通譯轉告被判1年10月徒刑,滿臉疑惑說「我以為幾個月而已」。審判長表示,法定刑沒那麼輕,如不服可以上訴。

此外,同夥兩名阮姓男子去年間落網,去年底台南地院認2人分別犯擄人勒贖未遂、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分處2年、8月徒刑,至於何男事後落網,現仍羈押中。

檢方起訴何男涉傷害、擄人勒贖及加重強盜等罪嫌,何男僅認擄人勒贖,否認傷害及加重強盜罪。他表示,當時他是逃逸外勞,正在等候回國機票,年前因在菜市場認識阮氏懷清、阿世,對方找他出外玩3、4天,上車後才察覺不對勁。

他指出,他並不認識其他人,也不知道事實原委,上車後發現阿世持刀,擔心吳男受到傷害,自己也很害怕,不敢下車;看到阿世等人毆打吳男,吳男往前衝,他擔心對方受傷才抓住,此時阿世才說因吳男欠錢。他表示,沒有傷害吳男,也沒看到阮等人將吳男現金拿走。

何男也說,他不知道有關錢的事情,事後是吳男跟他講的,直至6月14日中午有機會,他鬆開吳男繩索後,指引吳男逃離工寮至產業道路脫困。然而,他的說詞與被害人說法有出入,審判長則提醒他不要說謊,會再比對相關卷證。

何男表示,他知道錯了,請求法官給他一次機會,從輕量刑,讓他可以盡快回國扶養父母及小孩。他表示,父親現年80歲,生養8個兄弟姊妹,生活雖然辛苦,但都讓小孩有念書機會,父親從小教養他們要當一個好人,沒想到他不小心犯罪了,覺得很丟臉,對不起父母的從小教誨。